证券代码:300395 证券简称:菲利华 公告编号:2016-34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 6 月 21 日,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具
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简述
1、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案)>的议案》。
2、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3、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0 日召开了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0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15 年 8 月 20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首次 40 名激励对象 1,800,0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
5、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2 日完成了《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所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5 年 9
月 7 日。
二、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情况
公司已于 2016 年 5 月 30 日实施完成了 2015 年度权益分派,即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131,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2.5 元(含税)。
同时,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131,000,000 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
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196,500,000 股,根据《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800,000 股调整为 2,700,000 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00,000 股调整为 300,000 股。
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前为(截止 2016 年 5 月 27 日):1,800,000 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调整后为:1,800,000×(1+0.5)=2,700,000 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前为(截止 2016 年 5 月 27 日):200,000 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后为:200,000×(1+0.5)=300,000 股。
三、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况
根据《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应对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
P=P0-V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 为每
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 为每
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30 日实施完成了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述规定及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调整为(13.63-0.25)÷(1
+0.5)=8.92(元/股)。
四、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
行)》、《股权激励备忘录 1-3 号》及《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对限制
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800,000 股调整为
2,700,000 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00,000 股调整为 300,000 股。回购价格由每股 13.63
元调整为每股 8.92 元。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2016 年 6 月 21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
及回购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对限制性的授予价格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调整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湖北菲
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
整的相关规定,同意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数量由 1,800,000 股调整为 2,700,000 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00,000 股调整为
300,000 股。回购价格由每股 13.63 元调整为每股 8.92 元。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菲利华本次调整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菲利华尚需就本次调整相关事宜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限制性
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等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