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利华: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22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395 证券简称:菲利华 公告编号:2016-34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 6 月 21 日,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具

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简述

1、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案)>的议案》。

2、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3、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0 日召开了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0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15 年 8 月 20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首次 40 名激励对象 1,800,0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

5、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2 日完成了《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所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5 年 9

月 7 日。

二、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情况

公司已于 2016 年 5 月 30 日实施完成了 2015 年度权益分派,即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131,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2.5 元(含税)。

同时,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131,000,000 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

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196,500,000 股,根据《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800,000 股调整为 2,700,000 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00,000 股调整为 300,000 股。

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前为(截止 2016 年 5 月 27 日):1,800,000 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调整后为:1,800,000×(1+0.5)=2,700,000 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前为(截止 2016 年 5 月 27 日):200,000 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后为:200,000×(1+0.5)=300,000 股。

三、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况

根据《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应对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

P=P0-V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 为每

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 为每

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30 日实施完成了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述规定及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调整为(13.63-0.25)÷(1

+0.5)=8.92(元/股)。

四、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

行)》、《股权激励备忘录 1-3 号》及《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对限制

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800,000 股调整为

2,700,000 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00,000 股调整为 300,000 股。回购价格由每股 13.63

元调整为每股 8.92 元。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2016 年 6 月 21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

及回购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对限制性的授予价格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调整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湖北菲

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

整的相关规定,同意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数量由 1,800,000 股调整为 2,700,000 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00,000 股调整为

300,000 股。回购价格由每股 13.63 元调整为每股 8.92 元。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菲利华本次调整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菲利华尚需就本次调整相关事宜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限制性

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等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2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菲利华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