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轻机:201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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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16-26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已获 2016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刊登于 2016 年 5 月 19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

477,732,63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 元(含税),

共计派发 4,777,326.36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 477,732,63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 元(含税),共计派发 4,777,326.36 元,剩余未

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含税及扣税情况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有关文件规定,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

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9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

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

派 0.1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

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

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

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6 月 28 日。

2、除息日为:2016 年 6 月 29 日。

3、红利发放日:2016 年 6 月 29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6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6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051 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六、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湖北省京山经济开发区轻机工业园京山轻机证券投资部

2、咨询联系人:谢杏平、赵大波

3、咨询电话:0724-7210972

4、传真电话:0724-7210972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公司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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