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方A: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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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 A 公告编号:2016-050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 B 公告编号:2016-050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16 年 5 月 20 日,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35,153,067,743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 元(含税),共计分配人

民币 351,530,677.43 元(其中,B 股利润分配以本公司股东大会决

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的中间价

折算成港币支付)。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 司 2015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35,153,067,74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A 股 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

1

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9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1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

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

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

得发生地缴纳;B 股非居民企业扣税后每 10 股派现金 0.09 元,境内

(外)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1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

补缴税款。)。【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

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向 B 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 股股息折算汇率根据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规定,以该次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中国

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折算成港币支付,即 2016 年

5 月 23 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

民币=1:0.8427)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 B 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

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6 月 27 日,除权除息

日为:2016 年 6 月 28 日。

本次权益分派 B 股最后交易日为:2016 年 6 月 27 日,股权登记

日为:2016 年 6 月 3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6 月 28 日。

2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6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A 股股东;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全体 B 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 2016 年 6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B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通过股

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 B 股股东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

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55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2 08*****485 重庆渝资光电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3 08*****719 合肥建翔投资有限公司

华安基金-工商银行-中融国际信托-中融-融

4 08*****542

京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5 08*****138 北京京东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6 08*****878 合肥融科项目投资有限公司

7 08*****814 北京经济技术投资开发总公司

8 08*****440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6 月 21 日至登记日:

2016 年 6 月 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公司自行承担。

六、其他事项说明

1、B 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

3

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 2016 年 7 月 31 日前(含当日)与公

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

返还所扣税款,返还结果以税务机关的最终批复为准。

2、B 股非居民企业股东如需获取完税证明,请于 2016 年 7 月 31

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资料,以便

本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七、咨询机构: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咨询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中路 12 号

咨询联系人:罗文捷

咨询电话:010-64318888

传真电话:010-64366264

八、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的文件;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6 月 21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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