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 A 公告编号:2016-050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 B 公告编号:2016-050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16 年 5 月 20 日,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35,153,067,743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 元(含税),共计分配人
民币 351,530,677.43 元(其中,B 股利润分配以本公司股东大会决
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的中间价
折算成港币支付)。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 司 2015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35,153,067,74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A 股 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
1
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9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1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
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
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
得发生地缴纳;B 股非居民企业扣税后每 10 股派现金 0.09 元,境内
(外)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1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
补缴税款。)。【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
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向 B 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 股股息折算汇率根据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规定,以该次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中国
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折算成港币支付,即 2016 年
5 月 23 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
民币=1:0.8427)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 B 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
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6 月 27 日,除权除息
日为:2016 年 6 月 28 日。
本次权益分派 B 股最后交易日为:2016 年 6 月 27 日,股权登记
日为:2016 年 6 月 3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6 月 28 日。
2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6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A 股股东;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全体 B 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 2016 年 6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B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通过股
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 B 股股东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
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55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2 08*****485 重庆渝资光电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3 08*****719 合肥建翔投资有限公司
华安基金-工商银行-中融国际信托-中融-融
4 08*****542
京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5 08*****138 北京京东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6 08*****878 合肥融科项目投资有限公司
7 08*****814 北京经济技术投资开发总公司
8 08*****440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6 月 21 日至登记日:
2016 年 6 月 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公司自行承担。
六、其他事项说明
1、B 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
3
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 2016 年 7 月 31 日前(含当日)与公
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
返还所扣税款,返还结果以税务机关的最终批复为准。
2、B 股非居民企业股东如需获取完税证明,请于 2016 年 7 月 31
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资料,以便
本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七、咨询机构: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咨询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中路 12 号
咨询联系人:罗文捷
咨询电话:010-64318888
传真电话:010-64366264
八、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的文件;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6 月 21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