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共计八千万元择机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
财产品,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八千万元择机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
二、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向全资子公司天
瑞环境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满足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并降低其融资
成本,且公司有能力对全资子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该财务资助事项内
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向天瑞环境提供额度不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独立董事:李丹云 汪年俊 曾庆生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