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案
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练翔、刘海荣、张文、马兴旺、魏左良、谭百灵和齐彦
民因个人原因离职,相关离职手续已办理完毕,及因原激励对象楼笛死亡,其已
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公
司回购注销上述 8 人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为 24.64 万股,回购价格 4.5338 元/股。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合法、合规,是可行的,不会对公司
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独立董事同意
公司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以上股份。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州云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
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经营业务的拓展,优化子公司
债务结构,缓解资金压力,拓宽融资渠道。
本次交易不影响控股子公司对用于融资租赁的相关设备的使用,对生产经营
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因此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州云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担保符合《公司章程》和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关于公司向五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1、公司事前就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并获得了我们的
认可,经我们审核后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曾胜强、许忠桂为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
光大银行深圳分行、渤海银行深圳分行、华夏银行深圳分行和广发银行深圳分行
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向银行贷款融资,支持公司发展,不存在侵犯
公司利益或其他有损公司利益情形。
3、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曾胜强、许忠慈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四届二次董事会独立
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马映冰
孙海法
邓 鸿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