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
与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浦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资产托管交易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临港”)第九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将审议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关会议资料已提前提交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现任独
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所有相关会议资
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控股股东与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浦星建设发展有限
公司资产托管交易事项涉及的关联交易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其与上海漕
河泾开发区浦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拟进行的资产托管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我
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能够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资产定价合理,托管行
为合法有效。
借助合理、有效的托管方式能有效避免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可能产生的潜
在同业竞争,本次托管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不存在有侵害或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
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