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生股份: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6-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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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826 股票简称:兰生股份 编号:临2016-014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含税):0.38元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税后):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

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每股

派发现金红利为0.342 元;其他股东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38元。

●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28 日

● 除息日:2016 年 6 月 29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6 月 29 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6 日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6 年 5 月 27 日的《上海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http://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5 年度。

2、发放范围:截至 2016 年 6 月 28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全体股东。

3、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 2015 年末总股本 420,642,288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8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

159,844,069.44 元。

1

4、扣税说明:

(1)对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

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

规定,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1年以内(含1年)

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8元,待个人及证券投

资基金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

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公司委托中

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相应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

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

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

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

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342 元。如 QFII 股东取得股息红

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

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 对于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

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

登上海分公司向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

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342 元,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

理扣缴申报。

沪股通投资者的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现金红利派发日等时间安排与本公司

A 股股东一致。

(4)对于上述投资者以外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

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38 元。

2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2016 年 6 月 28 日(星期二)

2、除息日:2016 年 6 月 29 日(星期三)

3、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6 年 6 月 29 日(星期三)

四、分派对象

截至 2016 年 6 月 28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公

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1、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

放。

2、除上述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

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

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

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1-51991608、021-51991611

传真:021-33772731

地址:上海市中山北二路 1800 号东 5 楼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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