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48 证券简称:华纺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1 号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9 日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并取
得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160124 号),
于 2016 年 1 月 22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
书》(160124 号)并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16-003 号);于 2016 年 3 月 1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
(160124 号)并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16-004 号),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向
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反馈意见回复文件并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16-014 号);
于 2016 年 6 月 2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
反馈意见通知书》(160124 号)(以下简称“《二次反馈意见》”)并进行了公告(公
告编号:2016-022 号)。
结合近期国内 A 股市场的变化情况,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进
行,并满足募集资金需求,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
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决议的有效期等进行调
整,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于 2016
年 6 月 8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中止审查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
请》。
2016 年 6 月 2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
中止审查通知书》(160124 号),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
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决定同意公司中止审查申请。
公司将继续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将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会同保荐机构等有关中介机构对中国证
监会《二次反馈意见》的问题进行答复。
特此公告。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