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030、200030 股票简称:富奥股份、富奥B
公告编号:2016-13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5 年年度利润分
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利润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93,251,508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 股 QFII、
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1.5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
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
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B 股非居民企业扣税后
每 10 股派现金 1.35 元,境内(外)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 10 股派 1.5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
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向 B 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 股股息折算汇率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
个工作日,即 2016 年 5 月 19 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
币:人民币=1:0.8437)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 B 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
照前述汇率折算。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6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6 月 28 日。
本次权益分派 B 股最后交易日为:2016 年 6 月 27 日,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6 月 3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6 月 28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 2016 年 6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全体 A 股股东;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B 股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6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37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2 08*****195 吉林省天亿投资有限公司
3 08*****207 吉林省亚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B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
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 B 股股东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
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五、咨询机构
联系部门: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南街 777 号(邮编:130011)
联系人:冯昱、王淼
联系电话:0431-85122797
联系传真:0431-85122756
特此公告。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