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资参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
事先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议
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在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发出前,对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增资参股子公司
贵阳叁玖互联网医疗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对该事项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增资事项有利于贵阳叁玖互联网医疗有限公司的业务发展,本
次交易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克 王欣 赵志军
2016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