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升药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21 17: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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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85 证券简称:赛升药业 公告编号:2016-032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解禁数量为 24,48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10.2%;

本次申请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24,48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10.2%。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16 年 6 月 27 日(星期一)。

一、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升药业”或“公司”)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5]1176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万股,

并于2015年6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

本为9,000万股,发行上市后总股本为12,000万股。

2016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

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2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6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00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 120,000,000 股增加至 240,000,000 股。

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实施完毕。

截至本申请日,公司股份总额为 24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为 180,000,4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59,999,600 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如下

承诺:

1、公司股东王光、北京航天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及哈尔滨誉衡集团

有限公司(注明:“哈尔滨恒世达昌科技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哈尔滨誉衡集

团有限公司”,并已取得新的营业执照。下同)分别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本人持有

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本人持有的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股东北京航天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承诺:

(1)在本单位所持赛升药业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在不违反本单位已作

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本单位根据自身投资决策安排及赛升药业股价情况,以

任何合法方式减持全部或部分赛升药业股票(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市场交易、集中

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具体减持计划为:自本单位所持赛升药业

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减持额度将不超过本单位届时所持赛升

药业股份总数的 100%。

(2)若本单位减持赛升药业股份,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意向。

(3)若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则本单位减持赛升药业股份所得收益归赛

升药业所有。

(二)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

(三)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

市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6 年 6 月 27 日。

(二)本次申请限售股份解禁数量为 24,48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10.2%;本次申请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24,480,000 股,占公司 股本总数的

10.2%。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计 3 名,其中王光为境内自然人

持股,北京航天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及哈尔滨誉衡集团有限公司为境内一

般法人持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 本次解除限售数 本次实际可上市

数 量 流通数量

1 王光 6,480,000 6,480,000 6,480,000

2 哈尔滨誉衡集团有限公司 1,800,000 1,800,000 1,800,000

3 北京航天产业投资基金(有 16,200,000 16,200,000 16,200,000

限合伙)

合计 24,480,000 24,480,000 24,480,000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赛升药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2)赛升药业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

3)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赛升药业关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赛升药业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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