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升药业: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6-21 17: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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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

市流通核查意见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作为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赛升药业”或“公司”)的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赛升药业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进行

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赛升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赛升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已经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176 号

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

为 12,000 万股,其中限售股份 9,000 万股,无限售股份 3,000 万股。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

知》(深证上[2015]301 号)同意赛升药业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 2015 年 6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2016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

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2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6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00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 120,000,000 股增加至 240,000,000 股。

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实施完毕。

截至本申请日,公司股份总额为 24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80,000,4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59,999,600 股。

二、赛升药业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情况

1、公司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27 日。

2、公司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 24,4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

10.20%。

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数 本次解除限售股数 本次实际上市流通股数

王光 6,480,000 6,480,000 6,480,000

哈尔滨誉衡集团有限公司 1,800,000 1,800,000 1,800,000

北京航天产业投资基金(有

16,200,000 16,200,000 16,200,000

限合伙)

合计 24,480,000 24,480,000 24,480,000

注:“哈尔滨恒世达昌科技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哈尔滨誉衡集团有限公司”,并已取得新

的营业执照。

三、赛升药业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股东限售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公司股东王光、北京航天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及哈尔滨誉衡集团

有限公司分别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本人持有

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本人持有的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股东北京航天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承诺:

(1)在本单位所持赛升药业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在不违反本单位已作

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本单位根据自身投资决策安排及赛升药业股价情况,以

任何合法方式减持全部或部分赛升药业股票(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市场交易、集中

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具体减持计划为:自本单位所持赛升药业

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减持额度将不超过本单位届时所持赛升

药业股份总数的 100%。

(2)若本单位减持赛升药业股份,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意向。

(3)若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则本单位减持赛升药业股份所得收益归赛

升药业所有。

四、信达证券对赛升药业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通过查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公司上市后历次

2

定期报告涉及的股东持有人名册及2016年6月8日限售股份明细表等方式核查,信

达证券认为:

1)赛升药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2)赛升药业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

3)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赛升药业关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赛升药业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徐存新

甘燕鲲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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