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16-042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明光学”、“本公司”
或“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9,629,628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5.01%,为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限售条件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6月27日(至2016
年6月25日满12个月,由于此日为非交易日,递延至2016年6月27日)。
一、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取得基本情况及其变动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854 号文核准,
本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53,003,533 股新股,本公
司和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发行方案和总体认购情况,
最终确定向胡智彪、胡智雄、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黄幼凤、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国投瑞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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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8,518,516股,每股面值1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4.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4,999.99万元,
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0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3,999.99万元,
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4日汇入本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
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36.0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3,863.9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184
号)。
2、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5年6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并由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证券登记证明。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为2015
年6月25日。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如下:
认购股数
序号 认购对象 锁定期(月)
(股)
1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49,382 12
2 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851,851 12
3 黄幼凤 1,851,851 12
4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851,851 12
5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51,851 12
6 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139,917 12
7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218,111 12
8 胡智彪 1,851,851 36
9 胡智雄 1,851,851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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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股数
序号 认购对象 锁定期(月)
(股)
合计 18,518,516
基金管理公司通过其管理产品获得配售的,具体明细如下:
发行对象 配售数量
序号
(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投瑞银瑞利灵
1 1,028,806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投瑞银瑞盈灵
2 823,045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汇添富基金-浦发银行-中企汇锦投资有
3 1,851,851
限公司
华福基金-兴业银行-兴泓2号特定多客户
4 1,851,851
资产管理计划
渤海证券-工商银行-渤海分级汇金8号集
5 2,049,382
合资产管理计划
上银瑞金资本-上海银行-慧富20号资产
6 1,234,567
管理计划
上银瑞金资本-上海银行-慧富22号资产
7 905,350
管理计划
金鹰基金-工商银行-金鹰穗通定增35号
8 3,218,111
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 12,962,963
4、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277,342,000股,发行后公司
总股本变更为295,860,516股。
5、201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
2016年5月17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201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为:以201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95,860,516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
利14,793,025.80元,尚余未分配利润 215,843,778.13 元,结转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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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度。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
股,共计转增295,860,516股。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95,860,516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591,721,032股。2016年5月20日公司披露了
《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于2016年5月26日登
记,2016年5月27日除权除息,至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相关股东持有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1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98,764
2 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703,702
3 黄幼凤 3,703,702
4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703,702
5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703,702
6 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4,279,834
7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436,222
8 胡智彪 3,703,702
9 胡智雄 3,703,702
合计 37,037,032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591,721,032股,注册资本为
591,721,032元(尚未办妥工商变更手续)。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股东做出的承诺函,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黄幼凤、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国投瑞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
诺:自道明光学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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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所认购的新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在限售期
间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
东对公司不存在其他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未发生非经
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
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6月27日(至2016
年6月25日满12个月,由于此日为非交易日,递延至2016年6月27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9,629,6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1%;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人数为7名,证券账户总数为9
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
证券账户 本次解除 的股份占公司
序 所持限售
股东全称 名称 限售股份数 总股份的比例
号 股份数(股)
(股)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 渤海证券-工
1 4,098,764 4,098,764 0.69
公司 商银行-渤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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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汇金8号
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
华福基金-兴
业银行-兴泓
华福基金管理有限
2 2号特定多客 3,703,702 3,703,702 0.62
责任公司
户资产管理计
划
3 黄幼凤 黄幼凤 3,703,702 3,703,702 0.62
汇添富基金-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 浦发银行-中
4 3,703,702 3,703,702 0.62
份有限公司 企汇锦投资有
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国
5 投瑞银瑞利灵 2,057,612 2,057,612 0.34
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
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国
6 投瑞银瑞盈灵 1,646,090 1,646,090 0.27
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小计 3,703,702 3,703,702 0.63
上银瑞金资本
-上海银行-
7 2,469,134 2,469,134 0.41
慧富 20 号资
产管理计划
上银瑞金资本管理
上银瑞金资本
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
8 1,810,700 1,810,700 0.30
慧富 22 号资
产管理计划
小计 4,279,834 4,279,834 0.72
金鹰基金-工
商银行-金鹰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
9 穗通定增 35 6,436,222 6,436,222 1.08
公司
号资产管理计
划
合计 29,629,628 29,629,628 5.01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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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股)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股)
一、限售流通 67,935,180 11.48 -29,629,628 38,305,552 6.47
股(或非流通
股)
01 首发后个 14,814,808 2.50 -7,407,404 7,407,404 1.25
人类限售股
03 首发后机 22,222,224 3.76 -22,222,224
构类限售股
04 高管锁定 30,898,148 5.22 ---- 30,898,148 5.22
股
二、无限售流 523,785,852 88.52 29,629,628 553,415,480 93.53
通股
三、总股本 591,721,032 100.00 591,721,032 1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道明光学本次申
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
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
限售股份有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道明光学
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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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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