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汉技术: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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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300011 股票简称:鼎汉技术 编号:2016-62

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4月29日

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原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527,029,9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元人民币(含税),共

计派发现金31,621,797.12元(含税)。

由 于 公 司 股 权 激 励 行 权 原 因 , 截 至 2016 年 6 月 20 日 公 司 总 股 本 增 至

529,173,211股,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

的原则,公司按最新股本计算的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29,173,2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97569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

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0.537812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

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597569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

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

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1951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9757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6月29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6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6月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401 顾庆伟

2 08*****851 新余鼎汉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3 01*****631 幸建平

4 00*****968 张霞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6月21日至登记日:2016年6月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八区2号楼

咨询联系人:吴志刚、李彤

咨询电话:010-83683366

传真电话:010-83683366-8223

特此公告!

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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