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海华腾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提高公司年度
报告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的规范性,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协调
等职能作用、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度审计、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顺利完成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工作,确保公司年
度报告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第二章 年报工作职责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
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并要求公司安排对有关重大问题的实地考察。
对于独立董事在听取管理层汇报、实地考察等环节中提出的问题或疑义,公
司应予以解答并对存在的相关问题提供整改方案。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五条 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进场之前,公司财务负责人应
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内部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六条 公司应在年度审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根据独立董事的要
求安排与年度审计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沟通内容包括
蓝海华腾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但不限于:
(一)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净利润的同
比变动情况及引起变动的原因、非经常性损益的构成情况;
(二)公司的资产构成及发生的重大变动情况;
(三)公司各项费用、所得税等财务数据发生的重大变动情况;
(四)公司主要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经营和业绩情况;
(五)公司资产的完整性、独立性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是否与计划进度和收益相符;
(七)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是否达到预期进度和收益;
(八)公司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
(九)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十)收购、出售资产交易的实施情况;
(十一)其他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十二)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并由独立董事签署。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
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
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
会的意见,未获采纳时可拒绝出席董事会,并要求公司披露其未出席董事会的情
况及原因。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
因。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
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
蓝海华腾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
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内
幕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发生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有权对上述第六条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并就
整改方案的进展情况向公司管理层提出建议。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具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
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上市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情形,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并及时向深圳市证监局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年度审计会计
师的沟通,并会同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
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并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
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