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5 证券简称:数字政通 公告编号:2016-051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简述
1、2011 年 7 月 12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北京数字政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
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并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201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1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北
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审
核无异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修订稿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一届监事会 2011 年第一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且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2 年 1 月 5 日,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北京数字
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4、2012 年 1 月 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1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期授予的议案》,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所涉首次期权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一届监事会 2012 年第一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期授予的议案》,认为首次
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激励对象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3.7 元。
5、公司于 2012 年 11 月 22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于 2012 年 11 月 22 日向 18 名激励对象授出 18.00 万份预留期权,行权价格为 25.42 元。
6、公司于 2013 年 6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15.53 元,
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16.81 元。经过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
期权数量变更为 300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期权数量变更为 273 万份,预留期
权数量变更为 27 万份。
7、2014 年 5 月 1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进行调整的议案》和《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总数为 262.5 万股,首次授予对象调整为 28 人。同意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
给予 28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共 70.65 万份。同日,公司召开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调整的议案》
和《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监事
会对上述议案进行了核查。
8、2014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10.22
元,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11.07 元。经过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
票期权数量变更为 393.75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期权数量变更为 353.25 万
份,预留期权数量变更为 40.5 万份。
9、2014 年 11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进行调整的议案》和《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股票期权总数为 38.25 万股,首次授予对象调整为 17 人。同意以定向发行公司股
票的方式给予 17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共 11.475 万份。同日,公
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
励对象进行调整的议案》和《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
行权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议案进行了核查。
10、2015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5.06
元,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5.49 元。经过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票
期权数量变更为 783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期权数量变更为 706.5 万份,预留
期权数量变更为 76.5 万份。
11、2015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同意以定向发行公司股
票的方式给予 17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共 22.95 万份,行权价格为
5.49 元。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议案进行了核查。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一)关于公司首次授出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根据《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
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的计算公式为: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派息
P= 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鉴于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1 日实施了 2015 年度分红派息方案,根据公司股东大会
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首次授出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作如下调整:
1)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
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0.390806 元(含税),根据上述计算公式,股票行权价
格应调整为 5.021 元。
计算过程:
P= P0-V=5.06-0.0391=5.021(元)
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5.49 元。
计算过程:
P 预留= P0-V=5.49-0.0391=5.451(元)
因此,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5.021 元,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调
整为 5.451 元。
三、律师意见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计划调整系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规定而进行,符合《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计划调整合法、有效;本次股
票期权计划调整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事项的调整手续。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