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5 证券简称:数字政通 公告编号:2016-052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数字政通”)2016年6月
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
票期权注销》的议案,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规定,公司将
注销股票期权数16,200份。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简述
1、2011 年 7 月 12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北京数字政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
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并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201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1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北
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审
核无异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修订稿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一届监事会 2011 年第一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且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2 年 1 月 5 日,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北京数字
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4、2012 年 1 月 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1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期授予的议案》,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所涉首次期权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一届监事会 2012 年第一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期授予的议案》,认为首次
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激励对象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3.7 元。
5、公司于 2012 年 11 月 22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于 2012 年 11 月 22 日向 18 名激励对象授出 18.00 万份预留期权,行权价格为 25.42 元。
6、公司于 2013 年 6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15.53 元,
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16.81 元。经过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
期权数量变更为 300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期权数量变更为 273 万份,预留期
权数量变更为 27 万份。
7、2014 年 5 月 1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进行调整的议案》和《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总数为 262.5 万股,首次授予对象调整为 28 人。同意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
给予 28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共 70.65 万份。同日,公司召开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调整的议案》
和《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监事
会对上述议案进行了核查。
8、2014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10.22
元,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11.07 元。经过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
票期权数量变更为 393.75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期权数量变更为 353.25 万
份,预留期权数量变更为 40.5 万份。
9、2014 年 11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进行调整的议案》和《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股票期权总数为 38.25 万股,首次授予对象调整为 17 人。同意以定向发行公司股
票的方式给予 17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共 11.475 万份。同日,公
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
励对象进行调整的议案》和《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
行权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议案进行了核查。
10、2015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5.06
元,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5.49 元。经过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票
期权数量变更为 783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期权数量变更为 706.5 万份,预留
期权数量变更为 76.5 万份。
11、2015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同意以定向发行公司股
票的方式给予 17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共 22.95 万份,行权价格为
5.49 元。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议案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本次注销部分期权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行权已经结束,截至 2016 年 1 月 8 日第二个行权期
结束之日,尚有 1 名员工持有的 16,200 份期权未行权,按照有关规定应予以注销。注
销完成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总数为 704.88 万份,剩余尚未行权股份数
为 282.6 万份。
上述期权的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经
营团队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尽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关于对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8号》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
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对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四、监事会意见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议
案》。监事会对涉及的激励对象及注销其获授的股票期权的数量进行了核查,认为:本
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同意按《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注销股票期权 16,200 份。
五、律师意见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已取得了合法的批准和授
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
录1-3号》、《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已履
行现阶段必须的内部程序,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无异议意见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注销手续,并披露注销完成公告等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