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长沙景嘉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嘉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景嘉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
品事项进行了核查,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银行理财产品投资。
(二)资金来源
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作为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在具体投资操作时应对
公司资金收支进行合理测算和安排,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三)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投资的品种为保守型、稳健
型等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受托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期限
自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
一年。
(五)购买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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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
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六)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由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
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
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
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二、投资存在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
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
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
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
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
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守型、稳
健型等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资金周转的前提下进行,不影响公
司投资项目正常运作。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投资
收益,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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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金额 投资期限 预期收益率 资金来源
利多多惠至28天 4,000万元 28天 3.10%/年 自有资金
长沙银行2016年金芙蓉理财“长安”
4,000万元 3个月 3.00%/年 自有资金
(公司)14期人民币理财产品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上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补充审议,独立董事补充确认同意公司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五、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充确认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
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
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日常运营,且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9亿元
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
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理财产
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同时,补充确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
理财产品。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主营业务的
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同时,补充确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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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 1.9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
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对此事项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审批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同时,公司购买的 8,000 万元低风险、流动
性高的理财产品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补充审议,独立董事补充确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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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宁 吴同欣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