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0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充确认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和《关于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充确认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
见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是在确
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补充确认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守型、稳健型的银行理财产品
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日常运营,且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不超过 1.9 亿元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在本额
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
年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独立董事:谢新洲 王艳春 匡青松
2016 年 0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