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国安: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DVB+OTT业务合作协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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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16-39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 DVB+OTT 业务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概述

1、为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共同投资和开展 DVB+OTT 相关业务,我公司下

属控股子公司中信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拟与湖北省楚天视讯网络有限公司签

署业务合作协议,促使双方在三网融合中进一步扩大业务范围,以获得良好的社

会效益和投资回报。

2、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3、本次协议的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合作方介绍:

公司名称:湖北省楚天视讯网络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中北路 1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人:曾柏林

注册资本:27,144.08 万元

主营业务:广播电视网络的建设、经营;公司所属分配网内的广播电视节目

传输(限分支机构经营)、信息业务应用;广播电视网络增值业务技术产品的开

发;广播电视设备的销售(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广告经营(法律、

法规、国务院决定静止或需许可经营的除外)

主要股东情况及持股比例:湖北省楚天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持股

37.59%,恩施州广播影视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16.40%。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现经甲(湖北省楚天视讯网络有限公司)乙(中信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

1

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共同投资和开展 DVB+OTT 相关业务,

为甲方用户提供更加丰富和高品质的 DVB+OTT 家庭娱乐体验,促使双方在三

网融合中进一步扩大业务范围,以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投资回报。为此,双方

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签署如下业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为“本

协议”)。

(一)合作原则

合作原则:试点先行原则;甲方对业务可管可控的原则;市场化运作原则;

利益分配与资源投入匹配原则。

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成为甲方 DVB+OTT 业务唯一合作方。双方联合制订《楚

天视讯网络 DVB+OTT 业务平台方案》并按照业务平台方案具体实施。

2.乙方承诺投资采购不少于 200 万台 DVB +OTT 机顶盒提供给甲方,并确保

甲方的 DVB 业务、双方的 OTT 内容、产品和业务等在智能机顶盒上的实现。双方

确认上述机顶盒唯一通过甲方网络接收乙方提供的 OTT 平台服务,并在合同签订

后三年内以“整体转换”形式发放给在册可收费的有线电视双向网络用户(作为

主机每户配发一台)。

3.甲方负责提供平台建设所需的必要支持,并负责平台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

甲方负责有线电视网络的双向改造和运营维护及智能终端的日常维护并承担相

应费用。

4.乙方主导引入 OTT 相关的内容、产品和业务,甲乙双方联合运营和开展基

于 OTT 平台相关联的增值业务,甲方如需引入第三方业务,需经双方协商同意。

双方对各项业务进行双重计费,定期对账。

5.双方协商确定湖北省 DVB+OTT 业务平台的 Portal 界面风格和业务逻辑以

及智能机顶盒的 Launcher 系统,共同制订《楚天网络 DVB+OTT 业务运营方案》。

6.终端规范由甲乙双方共同制定并确认后方可生效。

(二)合作范围

1.甲方原有的 DVB 业务和宽带接入业务由其继续自主运营,不纳入到本协议

合作范围内。

2.甲方原有其他增值业务,乙方配合甲方以 OTT 方式予以实现,若无法实现

乙方将引进同类型 OTT 业务,并纳入双方联合运营业务范围内。

3.除原有业务外其他与 OTT 有关增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OTT 媒资业务、OTT

2

增值业务和产品服务(电视游戏、电视教育、电视商城、电视医疗、电视金融、

应用商店等)、大数据业务、广告业务、智慧社区(便民服务、公共服务、居家

养老、社区医疗、社区金融等)等业务,纳入双方联合运营业务范围内。

(三)合作方式

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政策的前提下,甲方应保证乙方引入的所有 OTT 业务的正

常上线、发布及产品的升级、更新和运营等工作。主要包括媒资业务、OTT 增值

产品业务、广告业务、数据业务、智慧社区业务。

(四)技术部分

合作协议就合作事项的平台、终端涉及的内容进行了相关约定。

(五)利益分配及合作年限

1.鉴于乙方对 OTT 业务平台和 DVB+OTT 机顶盒的投资,甲方按照一定的标

准向乙方支付机顶盒使用费,为期五年,具体收取时间和方式另行约定。

2.甲方原有 DVB 业务及宽带数据业务的收入及投入成本由甲方独享与承担。

3.在 OTT 平台上合作运营的各项业务(除广告业)收入,甲方和乙方按照

一定的比例进行分成。广告业务分成策略和形式双方另行约定。

4.合作期为10年,自本协议签约日起开始生效,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

协议有效期可自动顺延。

(六)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根据双方确定的智能机顶盒发放计划,制定网络双向化改造的工作计

划,根据智能机顶盒实际发放进度提前投资网络双向化改造。

2.甲方协助乙方负责智能机顶盒的发放工作,甲方确保智能机顶盒发放到具

备双向化网络条件的可收费用户,相关发放成本及市场费用由甲方承担, 机顶盒

故障维修由乙方负责解决。

3.乙方承担由乙方负责引入的所有业务在湖北省外的有关引入成本。

4.乙方根据双方确定的智能机顶盒发放计划确保智能机顶盒投资资金的到

位。

5.合作期间,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向甲方用户销售智能机顶盒,不以任何理

由和形式从最终用户手中收回已发放的智能机顶盒。

6.乙方提供的平台及智能机顶盒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对 DVB+OTT 业务平台

3

和机顶盒享有使用权,合作期满后甲方对平台及终端享有使用权,并可管可控。

(七)实施安排

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立即成立合作工作组和建立沟通机制,就本协议

的具体合作事项进行商谈。

(八)其他

本合作协议确定双方合作的基本原则和经过双方初步探讨后达成的合作意

向,其他涉及业务支撑、市场运营和各合作业务具体分配方式等未尽事宜及具体

合作细节将由双方负责该项目的工作机构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四、本次合作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业务合作是中信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DVB+OTT的业务发展模式具

体实施的重要合作,通过将DVB传统业务和OTT互联网业务相结合在一起,创造

出新的商业模式,促进有线项目创新发展,提升有线电视用户体验和用户价值。

本次合作的顺利实施将起到一定的示范效应,有利于公司DVB+OTT的业务发展

模式后续落地实施。本协议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暂无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是双方就联合运营和开展基于有线电视系统相关联的 OTT 增值业务

的合作协议,公司将会根据双方约定的条件积极稳步推动上述协议项目的顺利完

成,项目的收益和进度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九十八次会议决议

2、相关协议

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

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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