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2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与
韩国锦洋株式会社等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合作框架协议》是各方战略合作意向,作为各方进一步合作的基础,具
体投资合作事宜需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后实施。能否合作成功尚有不
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概况
2016 年 6 月 20 日,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
与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盐湖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韩国锦洋株
式会社(以下简称“丙方”)、内蒙古韩锦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
在“2016 中国青海绿色发展投资贸易洽谈会”上,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
就公司间接控股股子公司青海盐湖海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虹化工”)
生产的 ADC 发泡剂产品,通过利用各自在产业链、原料、技术、设备、产品、市
场和销售等方面的优势,共同投资对海虹化工进行技术优化改造和资产债务重组,
使其海虹化工恢复生产并逐步提高海虹化工盈利能力。
二、协议合作方介绍
(一)青海盐湖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格尔木察尔汗盐湖
注册资本: 25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许振琪
经营范围: 氯化钾、钾肥加工销售(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相关许可经营);
钠、镁、锂系列产品的研究、中试、加工、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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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关系:
(二)韩国锦洋株式会社
韩国锦洋株式会社是一家韩国釜山市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大型企业集团,
成立于 1955 年,韩国上市公司,拥有 ADC 发泡剂的先进生产工艺、技术和国际
销售市场。在国内成立了中国昆明锦洋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中国浙江省 K&J 化
学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上海市韩锦化学工业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内蒙古锦洋化学
工业有限公司、中国内蒙古韩锦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等。
(三)内蒙古韩锦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地 址: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经济开发区
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柳光志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发泡剂等精细化工产品及聚氯化铝(液体)、聚氯化
铝(喷雾型干燥剂)、PVC 加工等产品、进出口贸易。
三、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一)甲方同意丙方委派的会计师、律师以及化工专业技术人员进场,对海
虹化工进行现场资产、法律和工艺设备三方面的调查评估。
(二)甲方和丙方同意在上述调评估结束后,尽快就正式合作协议条款和合
作事宜的落实进行实质性磋商。
(三)在合作模式上,通过丁方紧密介入海虹化工的生产经营活动,甲方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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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方同意由丙方在中国境内的控股子公司丁方受让乙方在海虹化工股份的股权。
(四)丙方在丁方首次受让股份后,立即投入技术力量对海虹化工的原有设
备和工艺进行改造,通过改造升级,实现降低成本、改善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
率、提升产品附加值的目标。
(五)在丙方完成对海虹化工的技术优化改造,实现扭亏为盈等目标后,甲
方同意对丙方技术优化改造的投入价值进行合理定价和估值。估值作价后,丁方
以无形资产(即技术优化)折价增资海虹化工(增资比例和技术优化改造价值的
估值办法双方另行商定)。
(六)甲方承诺在丁方入股海虹化工后,加大对海虹化工的扶持力度,保证
原材料最优惠的价格供应等配合支持。
(七)甲方同意在丁方入股海虹化工后,对海虹化工与 ADC 生产无关装置进行
剥离,以优化资产结构。
(八)甲方承诺在丁方入股海虹化工后,公司所需资金双方以股权比例提供财
务资助。若需银行贷款,甲方将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向海虹化工贷款,双方按股权
比例提供担保。
(九)除了上述安排,甲方和丙方一致同意在丙方对海虹化工的尽调结束后,
共同探讨对海虹化工进行依法减债重整的可行性。
四、协议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海虹化工目前处于亏损和停产状态,利用双方在产业链、原料、技术、设备、
产品、市场和销售等方面的优势,共同投资对海虹化工进行技术优化改造和资产
债务重组,有助于海虹化工的恢复生产,改善并逐步提高海虹化工盈利能力。
五、协议的审议程序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若双方合作事宜如有具体进展,公司将履
行相关审议程序并公告后实施。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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