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王祥文为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就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王祥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王祥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提名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禁止
任职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同意聘任王祥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独立董事签字:
王富贵 任 萱
张建祺 胡国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