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有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
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以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聘任以上高级管理人员无异议。
(此页无下文)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署:
章良忠
吕洪仁
陈林林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