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明精机: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20 09: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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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81 证券简称:金明精机 公告编号:2016-037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2日披

露了《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5)。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承接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尚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持续督导职责。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协议中简称“甲方”)

及兴业证券(协议中简称“丙方”)分别与中国银行汕头科技支行、中国

工商银行汕头分行阳光支行、中国民生银行汕头分行(协议中简称“乙

方”)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一、公司及兴业证券与中国银行汕头科技支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708158123443,截至2016年5月20日,专户余额为1378.07元。该

专户仅用于甲方技术中心项目、新型功能膜专用设备生产基地项目、超

募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

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

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

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

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丙方定期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谢运、叶贤萍可以随时到乙

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

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

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次月 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

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

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

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

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

结束后失效。

二、公司及兴业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汕头分行阳光支行重新签订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2003040829100025854,截至2016年5月20日,专户余额为1678.97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新型功能膜专用设备生产基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

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

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

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

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

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丙方定期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谢运、叶贤萍可以随时到乙

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

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

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次月 1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

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

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

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

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

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

结束后失效。

三、公司及兴业证券与中国民生银行汕头分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1701014170034845,截至2016年5月20日,专户余额为1075.20万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超募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

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

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

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

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

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丙方定期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谢运、叶贤萍可以随时到乙

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

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

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次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

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

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

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

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

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

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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