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华旅游:2015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6-21 08:4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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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99 证券简称:九华旅游 公告编号:临 2016-028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3 元(含税);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3

元;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

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

东以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均按 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0.117 元;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

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3 元。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27 日

除息日:2016 年 6 月 28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6 月 28 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16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 2016-025)刊登于 2016 年 5 月 7 日的《上海证

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5 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止 2016 年 6 月 27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具体方案:以 2015 年 12 月末公司总股本 110,680,00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1.3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14,388,400 元(含

税)。

(四)税收代扣代缴说明:

1、对于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

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

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

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3 元;对个人持

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

民币 0.13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

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

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

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

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

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17 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

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

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

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

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

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的税率

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17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不代扣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

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3 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27 日

除息日:2016 年 6 月 28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6 月 28 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 2016 年 6 月 27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一)公司股东安徽九华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

发放。

(二)公司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

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

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

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566-5578899

七、报备文件

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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