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实际控制人及关联公司提起司法诉讼
等法律手段及措施的议案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依据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1 日出具的《陕西
华泽资金被实际控制人关联公司占用说明》,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公司)占用公司资
金余额为 1,497,483,402.60 元。同日,公司收到了陕西星王企业集团
有限公司、王涛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王涛关于资金占用情况说明及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王涛及其
一致行动人对相关事项的承诺》的函告,函告中对上述占用金额
1,497,483,402.60 元进行了确认。
根据公司董事会2014年7月17日通过的《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公司若发生因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
资源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应及时采取诉
讼、财产保全、冻结股权等保护性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对公司造成损害时,由董事会向其提出
赔偿要求,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公司董事会应对该股东所持股权实施“占用即冻结”,即发现控
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的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凡控股股东不能按期对
所侵占的公司资产恢复原状或现金清偿的,公司有权按照有关法律规
定及程序,通过变现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偿还所侵占公司资产。
同时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国信证券也多次督导要求公司通过法律
手段来解决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为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作为上市公司股东北京康博恒智科技有
限责任公司持有贵公司股票 53,654,164 股,占贵公司股本总额的
9.87%,深圳市聚友网络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贵公司股票 18,779,062 股,
占贵公司股本总额的 3.46%,合计持股比例为 13.33%。依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增加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规定,现北京康博恒智科技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市聚友网络投资有限公司向董事会提出,请求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聘请专业律师团队对实际控制人及关联公司提
起司法诉讼,追讨被占用资金,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并将《对实际控
制人及关联公司提起司法诉讼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提案人:北京康博恒智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聚友网络投资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