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ST 獐岛 公告编号:2016-65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獐子岛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关于出售资产暨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
见
公司拟与控股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将其
拥有和控制的皮口土地、码头资产、大连长山群岛客运有限公司 100%股权、大
连长山群岛旅游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獐子岛集团大连海鲜酒店有限公司 100%
股权转让给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转让价格为 19,315.90 万元。经会前核
查,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没有违反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于追加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的
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追加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
事前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16 年度拟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
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关联交
易的定价程序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
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树文: 吴晓巍:
陈本洲: 丛锦秀: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