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ST 獐岛 公告编号:2016—70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獐子岛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关于出售资产暨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与控股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将其
拥有和控制的皮口土地、码头资产、大连长山群岛客运有限公司 100%股权、大
连长山群岛旅游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獐子岛集团大连海鲜酒店有限公司 100%
股权转让给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转让价格为 19,315.90 万元。本项关联
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联交易的价格
以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为依据确定,因而可以认为是公允的,不存在损害广
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出售资产暨重大关联事项。我们一
致同意此项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于追加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的
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追加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
事前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16 年度拟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
需,符合《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交易双方依据市场原则
制定交易价格,对交易双方而言是公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况,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该议案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树文: 吴晓巍:
陈本洲: 丛锦秀: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