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诚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6-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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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基于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

的立场,对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及其审批决策程

序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

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

使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意见签字页)

监事:

林斌 王悦 张媛媛

2016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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