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01 证券简称:皖新传媒 公告编号:临 2016-039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债券对持有的部分本公司股份
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皖新传媒”、“公司”或“本公
司”)于2016年6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
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核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37),
收到控股股东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新华控股”)
书面通知(简称“通知”),新华控股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95
号)。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新华控股的通知,新华控股拟发行的安
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016 年可交换公司债券(债券简
称为“16 皖新 EB”,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将采用股票担保及信
托形式,新华控股将以其合法拥有的皖新传媒 A 股股票作为担保及
信托财产并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以保障本次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
票和本次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
业务细则》:
1、新华控股与本次可交换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签署了《股票质押担保合同》及《信
托合同》,约定预备用于交换的皖新传媒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标的
股票”)及其孳息为担保及信托财产(以下简称“担保及信托财产”);
2、国泰君安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
立了可交换公司债券担保及信托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担保及信
托专户”),账户名为“新华集团-国泰君安-16 皖新 EB 担保及信托
财产专户”;
3、新华控股及国泰君安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申请在本次债券发行前办理初始数量标的股票的担保及信
托登记,即将 310,000,000 股皖新传媒 A 股股票自新华控股的 A 股股
票账户划入由国泰君安开立的担保及信托专户;
4、该等皖新传媒 A 股不超过新华控股对皖新传媒 A 股持股数量
的 50%。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新华控股持有本公司 1,372,241,126 股,占
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 75.40%,新华控股通过“华安-兴业-皖新传
媒定向 1 号资产管理计划”账户持有本公司 2,000,000 股,占本公司
已发行股本总数的的 0.11%,新华控股共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
的 75.51%。
上述部分股份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后,“安徽新华发行(集团)
控股有限公司” 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 1,062,241,126 股,约占本公司
已发行股本总数的 58.37%;新华控股通过“华安-兴业-皖新传媒定向
1 号资产管理计划”账户持有本公司 2,000,000 股,约占本公司已发
行股本总数的 0.11% ;“新华集团-国泰君安-16 皖新 EB 担保及信托
财产专户”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 310,000,000 股股份,约占本公司已
发行股本总数的 17.03%。
特此公告。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