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美环球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要求,
我们作为完美环球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在认真
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完美环球娱乐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对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完美环球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 勇:
施丹丹:
董弘宇:
2016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