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达投资: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6-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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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05 证券简称:悦达投资 公告编号:2016-019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人民币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0.10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根据股东身份和持股期限分别为 0.10、0.09、0.08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16 年 6 月 24 日

●除息日:2016 年 6 月 27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6 年 6 月 27 日

一、 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6 年 4 月 30 日的《上海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 利润分配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5 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至 2016 年 6 月 24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公司股份总数 850,894,49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 元(含

税),共计派发股利人民币 85,089,449.40 元。

三、 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16 年 6 月 24 日

1

(二) 除息日:2016 年 6 月 27 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6 年 6 月 27 日

四、 分派对象

截至 2016 年 6 月 24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实施办法

1. 持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和悦达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及限售流通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 除上述股东外,其他持有本公司股份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

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

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 按照国家税法有关规定: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

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

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

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

负为 10%。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

红利 0.10 元人民币;待其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

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中登上海应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

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

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 10%的

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 0.09 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

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股通”投资本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红利将

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

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

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9 元。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

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

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

的应纳税额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及法人投资者,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

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0 元。

2

六、 有关咨询办法

联 系 人:王浩

联系电话:0515-88202867

传 真:0515-88334601

七、 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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