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19 证券简称:长江投资 编号:临 2016—018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为完善公司治理,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如下:
一、将现行《公司章程》“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
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
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
投票权。”
改为: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
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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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
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
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
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
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二、新增“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可建立鼓励创新的容错机
制,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内控制度的前提下,创新项目未造成公司
重大损失,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且未牟取私利、勤勉尽责的,不
对相关人员做负面评价。
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参照董事会关于投资项目的权限
审批创新项目,经审批的创新项目适用上述容错机制。”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总数由 226 条增加到 227 条,第
一百二十九条之后条款号依次顺延增加。
上述修订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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