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旅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6-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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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A 股 600054、B 股 900942 证券简称:黄山旅游、黄山 B 股 公告编号:2016-027

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80 元(人民币含税),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8 元(人民币含税);以

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即每股转增股本 0.5 股。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0.18 元

居民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现金红 0.18 元

利(暂不扣税)

A 股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每股现金红利 0.162 元

(人民币)

(扣税后)

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每股现 0.162 元

金红利(扣税后)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0.027485 美元

B 股

居民自然人股东每股现金红利(暂不扣税) 0.027485 美元

(美元)

非居民企业股东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0.024737 美元

● 股权登记日

A 股股权登记日 2016 年 6 月 24 日

B 股股权登记日 2016 年 6 月 29 日

B 股最后交易日 2016 年 6 月 24 日

● 除权(除息)日:2016 年 6 月 27 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A 股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2016 年 6 月 28 日

B 股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2016 年 7 月 1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A 股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6 年 6 月 27 日

B 股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6 年 7 月 11 日

1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 2016 年 5 月 26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 2016 年 5 月 27 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 (www.sse.com.cn)的 2016-026 号公告。

二、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5 年度

(二)发放范围和分派对象:截止 2016 年 6 月 24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A 股股东和截止 2016 年 6 月 29 日

下午交易结束后在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B 股股东(B 股最后交易日为 2016 年 6 月 24 日)。

(三) 具体方案:本次分配以公司截至 2015 年末的总股本 498,2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80 元(含税),B 股折算成美元发放,共计派发股利 89,676,000 元(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共计转增 249,100,000 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

本为 747,300,000 股。

(四)国家相关税收规定:

1、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

(1) 对于持有 A 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

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

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

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

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

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

际派发现金红利 0.18 元人民币;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登记结算

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登

记结算公司,公司委托登记结算公司按相应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有关规定,按

照 10%的企业所得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162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

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

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 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公司根据《关于

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有关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 0.162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其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8 元人民币。

2、B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

2

B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登记结算公司发放,B 股现金红利以美元支付。根据《境内上

市外资股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美元与人民币汇率按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下一工作日

(2016 年 5 月 27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换人民币中间价(1:6.5490)折算,每股现金红

利 0.027485 美元(含税)。

(1)非居民企业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2009 年 7 月 24 日发布的《关于非居民企业取得 B 股等

股票股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94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向 B 股非居民企

业股东发放 2015 年度现金红利时,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的现金红

利为 0.024737 美元;

(2) 居民自然人股东,根据 2015 年 9 月 7 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

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 2012 年 11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实施上

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规定,公司派发股息

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结算公司于次月 5 个工

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3)外籍自然人股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1994 年 5 月 13 日发布的《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

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 号)的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

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每股发放现金红利 0.027485 美元发放。

3、本次转增股本是以股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涉及扣税。

三、实施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

A 股股权登记日 2016 年 6 月 24 日

B 股股权登记日 2016 年 6 月 29 日

B 股最后交易日 2016 年 6 月 24 日

(二)除权(除息)日:2016 年 6 月 27 日

(三)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A 股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2016 年 6 月 28 日

B 股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2016 年 7 月 1 日

(四)现金红利发放日

A 股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6 年 6 月 27 日

B 股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6 年 7 月 11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 2016 年 6 月 24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A 股股东和截止 2016

年 6 月 29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B 股股东(B 股最后交易日为 2016 年

6 月 24 日)。

3

五、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一)现金红利派发

1.下列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黄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2.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派

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

的股东红利暂由登记结算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按照登记结算公司的有关规定,由登记结算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

在册股东的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变动数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转增 合计

国有法

197,730,000 98,865,000 98,865,000 296,595,000

人持股

有限售条件

其他内

的流通股份 26,850,000 13,425,000 13,425,000 40,275,000

资持股

合计 224,580,000 112,290,000 112,290,000 336,870,000

A股 117,620,000 58,810,000 58,810,000 176,430,000

无限售条件

B股 156,000,000 78,000,000 78,000,000 234,000,000

的流通股份

合计 273,620,000 136,810,000 136,810,000 410,430,000

股份总额 498,200,000 249,100,000 249,100,000 747,300,000

七、按新股本总额摊薄计算的 2015 年度每股收益

本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按新股本 747,300,000 股摊薄计算的 2015 年度每股收益

为 0.40 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安徽省黄山市黄山风景区汤泉

电话:0559-5580526 传真:0559-5580505

九、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1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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