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巴传媒: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6-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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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86 证券简称:北巴传媒 公告编号:临 2016-019

债券代码:122398 债券简称:15 北巴债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税前每股现金红利 0.19 元;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9 元,待其股票转让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

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及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沪股通)代扣税后每股

现金红利为 0.171 元;其他机构投资者派发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 0.19 元。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27 日

除息日:2016 年 6 月 28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6 月 28 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6年4月29日召开

的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6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本次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5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至2016年6月2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全体股东。

(三)利润分配方案:以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403,200,000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660.8

万元(含税)。

(四)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对于个人股东的现金红利,执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

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

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

(1)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

红利为税后每股0.19元;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红利所得全额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

每股0.152元;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

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

税后每股0.171元。

(2)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其红利所得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

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9元(含税);待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

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

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3)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司取得的红利所得,按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

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

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71元。如相

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

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

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

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试点

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

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71元。

4、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每

股实际派发现金股利0.19元(含税)。

三、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27日

2、除息日:2016年6月28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28日

四、发放对象

截至2016年6月2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

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

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

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

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

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 32 号

联系部门: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48

联系电话:010-68477383、010-68731430

传真:010-68731430

联系人:贾楠

七、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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