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秦岭水泥 公告编号:临2016-040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16 年 6 月 20 日以专人送达和传真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 7 人。会
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全资子公司黑龙江省中再生废旧家电拆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黑龙江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化分行申请流动
资金抵押贷款人民币壹亿元,贷款期限为 12 个月,贷款年利率为
4.35%,抵押物为黑龙江公司名下、评估价值为 104,548,631.00 元的
九项资产(其中:八项房产,一宗土地使用权)。
公司拟为黑龙江公司上述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为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黑龙江公司在该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两年止。
公司独立董事刘贵彬、伍远超和温宗国共同对该次公司为全资子
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
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关于为全
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41)。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通过《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 2016 年 7 月 6 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
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 2016-042)。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