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隆达A: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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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53(200553) 证券简称:沙隆达 A(B) 公告编号:2016-53 号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否决了《关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的议案》。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6 月 20 日(星期一)下午 14:40

2.召开地点:湖北省荆州市北京东路 93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 安礼如 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 6 月 2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16 年 6 月 19 日 15:00 至 2016 年 6 月 20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1 人,代表股份 9,061,90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1.52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0 人,代表股份 8,682,96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1.46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378,948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0638%。

2. B 股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0 人,代表股份 8,682,960 股,占公司 B 股股份总

-1-

数 3.77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0 人,代表股份 8,682,960 股,占公司 B

股股份总数 3.775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 B 股股份

总数 0.0000%。

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1 人,代表股份 9,061,90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1.52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0 人,代表股份 8,682,96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1.46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378,948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0638%。

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 《关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737,13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30.2049 % ; 反 对

6,324,7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9.795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其中: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2,358,189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27.1588%;反对

6,324,771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72.84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737,13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30.2049 % ; 反 对

6,324,7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795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未通过。

关联股东荆州沙隆达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119,687,202 股 A 股)、

ADAMA Celsius B.V.(持有本公司 62,950,659 股 B 股),未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刊登于 2016 年 5 月 31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大公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2-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君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永芝律师、李杰律师

3.结论性意见:

君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法律、行

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

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

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0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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