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8 证券简称:浩云科技 公告编号:2016-029
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0
日收到公司股东徐彪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徐彪先生持
有公司股份 11,837,7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5.854%。
徐彪先生计划自公司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
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6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1.286%)。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
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进行;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
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 3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
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1、减持股东姓名:徐彪;
2、减持股东的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徐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1,837,7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5.85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使用安排;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以及参与公司 2015 年度
送转的股份;
3、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本减持
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不得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
5、减持数量和比例:徐彪先生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2,600,00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 1.286%,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连续三个月不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
进行相应处理);
6、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三、承诺与履行情况
徐彪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
承诺:
1、关于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持有(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解禁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本人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
如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如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关于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原各自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
动延长 6 个月。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上
述承诺。
3、关于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持有股份的意向
未来在不违反《证券法》、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不违背个人就股份锁
定所作出的有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将根据自身经济的实际状况和公司二级市
场的交易表现,有计划地就所持股份进行减持。
(2)减持股份的计划
本人计划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本人承诺所
持股份的减持计划如下:
①减持满足的条件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就减持股份发布提示性公
告之日,本人能够及时有效地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
②减持数量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③减持方式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或其他合
法方式进行减持,如本人实施减持的,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④减持价格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股票发行价。公司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
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4、关于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
如果公司在 A 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
日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摊薄每股净资产时,本人将依据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制定并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并应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并将于上述情形出现 10 个交易日内,依照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拟定增持计划,
明确增持数量、方式和期限,对外公告,并于 6 个月内完成增持计划。
(1)增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或其他合法方式;
(2)增持股份数量、比例及价格: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少于本人上
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税前,下同)的 30%,但不超过本人上年度的薪酬总
和;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其他事项:在实施上述增持计划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当日公司已公告每股净资产,则本人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
划。增持行为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徐彪先生均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
为。
四、其他说明
1、在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徐彪先生将严格履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
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徐彪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其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五、备查文件
1、徐彪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