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5 证券简称:雪浪环境 公告编号:2016-043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收到江苏金茂经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茂”)及其
一致行动人西藏金茂经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金茂”)和许颙良
先生提交的《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
“《简式权益变动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江苏金茂及其一致行动人于 2016 年 6 月 16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
流通股共 1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3%,具体情况如下:
减持数量 减持均价 减持金额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减持比例
(股) (元/股) (元)
西藏金茂 大宗交易 2016.6.16 160,000 32.67 5,227,200 0.13%
合计 - - 160,000 - 5,227,200 0.13%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江苏金茂 无限售流通股 2,400,000 2% 2,400,000 2%
西藏金茂 无限售流通股 3,200,000 2.67% 3,040,000 2.53%
许颙良 无限售流通股 400,000 0.33% 400,000 0.33%
合计 6,000,000 5% 5,840,000 4.86%
注:此处单独持股比例合计数与合计股份持股比例不同是因四舍五入造成的。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江苏金茂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
司所有。
江苏金茂及其一致行动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亦未违反上述承
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
会公告【2016】1 号)、《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2、江苏金茂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3、江苏金茂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
变动后,江苏金茂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4.87%股份,不再是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
4、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书》。
四、备查文件
1、相关股东减持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