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0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召开时间: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6 月 20 日(星期一)下午 14:3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6 月 19 日-6 月 2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20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6 月 19 日
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6 月 3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丹阳市横塘工业区公司三楼会议室。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44,198,44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0.2099%。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144,196,0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20.2096%;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2,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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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的 0.0003%;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
股东)共 2 人,代表股份 273,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0.038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保荐代表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4,198,4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之非
独立董事选举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钱云宝先生、张东阳先生、高强先生、赵长健先生、曹志
新先生、高山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
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选举钱云宝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4,196,047 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
份数:270,900 股。
2.02、选举张东阳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4,196,047 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
份数:270,900 股。
2.03、选举高强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4,196,047 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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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270,900 股。
2.04、选举赵长健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4,196,047 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
份数:270,900 股。
2.05、选举曹志新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4,196,047 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
份数:270,900 股。
2.06、选举高山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4,196,047 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
份数:270,900 股。
(三)、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之独
立董事选举
选举岳修峰先生、王晓瑞女士、孙丽娟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选举岳修峰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4,196,047 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
份数:270,900 股。
3.02、选举王晓瑞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4,196,047 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
份数:270,900 股。
3.03、选举孙丽娟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4,196,047 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
份数:270,900 股。
(四)、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选举蒋小平先生、朱锦善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大
会推选的职工代表监事干玲女士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上述监事任期三年,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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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
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01、选举蒋小平先生为公司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4,196,047 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
份数:270,900 股。
4.02、选举朱锦善先生为公司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4,196,047 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
份数:270,90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罗曼、邵珺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了《关于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二 0 一六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二 0 一六年度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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