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8 证券简称:常山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1
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1、经 2016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石
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内容为:以 2015 年末总股份 1,271,442,278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0.40 元 ( 含 税 ), 共 计 派 发 现 金
50,857,691.12 元。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
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
二、利润分配方案
公 司 2015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为 : 以 2015 年 末 总 股 份
1,271,442,27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0 元
(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36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4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
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a;对于 QFII、
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
所得发生地缴纳)。
【a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 元;持
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28 日;
2、除权除息日:2016 年 6 月 29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至 2016 年 6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 2016 年 6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公司)直接划入其资金账
户。
六、咨询机构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311-86673856;传真:0311-86673929;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和平东路 183 号;
邮政编码:050011。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董事会六届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