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股份:201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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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158 证券简称:常山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1

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1、经 2016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石

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内容为:以 2015 年末总股份 1,271,442,278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0.40 元 ( 含 税 ), 共 计 派 发 现 金

50,857,691.12 元。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

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

二、利润分配方案

公 司 2015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为 : 以 2015 年 末 总 股 份

1,271,442,27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0 元

(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36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4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

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a;对于 QFII、

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

所得发生地缴纳)。

【a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 元;持

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28 日;

2、除权除息日:2016 年 6 月 29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至 2016 年 6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 2016 年 6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公司)直接划入其资金账

户。

六、咨询机构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311-86673856;传真:0311-86673929;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和平东路 183 号;

邮政编码:050011。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董事会六届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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