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
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作为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议案》进行认真
审议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出售江苏扬动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动电气”)55%股权是综合考虑国际
和国内经济形势影响,结合双方未来长期发展的规划后审慎研究后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
资源配置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有利于公司集中资源推动核心业务的发展。公司董事会审议
《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本次出售资产价格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
次股权出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我们同意公司以人民币21,538万元的总价款出售扬动电气55%的股权。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本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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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黎明: 朱和平:
潘永祥:
2016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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