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能源:关于拟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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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6-063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0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投资事项概述

公司拟与嘉兴硅谷天堂金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金

宏”)、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瑞银”或“优先级有限合伙

人”)共同投资设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东华硅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最终名称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东华硅谷”)。

东华硅谷由嘉兴金宏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合伙企业总规模为

150,000 万元。公司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49,500 万元,国投瑞银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100,000 万

元,嘉兴金宏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500 万元。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介绍

1、嘉兴金宏,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企业名称:嘉兴硅谷天堂金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嘉兴市广益路 705 号世界贸易中心 1 号楼 2205 室-14

授权代表:娄玮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嘉兴硅谷天堂金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

系。

2、国投瑞银,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公司名称: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彬

注册资本:5,000 万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及其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拟):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东华硅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拟):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八号办公楼 1211

总出资额(拟):150,0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拟):嘉兴硅谷天堂金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营范围(拟):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四、拟签订的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1、合伙目的:在中国大陆地区从事国家法律允许的投资活动,即向宁波福

基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福基”或“标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

通过所投资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获得资本增值收益,并在投资活动过程中

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

2、合伙期限:合伙企业存续期为 3 年,自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经全体合

伙人一致同意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使本企业的存续期限超过 5 年。

3、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

出资 认缴出资额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别 出资比例

方式 (万元)

嘉兴硅谷天堂金宏投资

普通合伙人 货币 500 0.33%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

优先级有限合伙人 货币 100,000 66.67%

公司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劣后级有限合伙人 货币 49,500 33%

各方合伙人实际认缴出资金额和时间,由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宁波福

基项目进展的需要确定。

4、投资方向:仅从事向本合伙协议确定的标的企业股权投资,不得从事合

伙目的以外的任何业务。东华硅谷的投资用途只限于对宁波福基项目的投资,除

此之外无其他投资用途。

五、其它重要补充协议

1、公司与国投瑞银、嘉兴金宏拟共同签订《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

公司拟受让国投瑞银在东华硅谷对应其全部实缴出资额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嘉

兴金宏作为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同意国投瑞银向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合伙企业财

产份额,并放弃其优先购买权。公司对国投瑞银分批投资东华硅谷的相应合伙财

产份额进行分批回购,收购时间为国投瑞银将相应财产份额的对应当期出资实际

缴付至东华硅谷指定帐户,且该款项由东华硅谷自主支配之日起满3年以后(最终

时间以实际收购时间为准)。

2、公司与国投瑞银、东华硅谷拟共同签订《收益差额补足协议》,如国投瑞

银未能获得足额预期收益,不足部分由东华能源进行差额补足。

3、东华硅谷成立后拟与宁波福基以及其控股股东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

司、太仓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在宁波福基石化有限公司的二期项目开展合作,

故拟与上述三方签订《增资协议》对宁波福基石化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金额

和时间按宁波福基的股东会议决议要求的时间和金额缴纳出资。实际出资额及出

资时间由公司根据宁波福基项目的进展及需要确定。

六、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符合公司长期发展目标,公司拟通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的方式

能够加快自身的产业布局与发展,进一步加快公司发展。

2、拟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利于公司未来寻求外延式发展和拓宽投

资渠道新的探索,将依托合伙人的专业团队优势、平台优势,扩宽投资渠道,为

公司可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通过合伙方的专业投资经验,可提升

公司的风险投资决策水平。

3、公司作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可分享金融资本与实体经济

融合所带来的利益,有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4、合伙企业投资运作因宏观经济、行业周期、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

面临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和投资决策风险。

5、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东华硅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3、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

4、收益差额补足协议

5、增资协议

上述备查文件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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