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莎股份: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6-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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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37 股票简称:浪莎股份 编号:临 2016-025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0 日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浪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

公司”)告知函:告知了关于该公司将持有本公司股份进行股票质押

的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格式指引第四十六号相关规定,现

将本次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进行股票质押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质押的具体情况

1、该公司将持有公司股份 1000 万股质押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义乌分行,用于质押借款担保,并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该项股权质

押期限自 2016 年 6 月 17 日质押登记日起,至该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为止,期限为 36 个月。

2、该公司将持有本公司股份 880 万股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用于质押借款担保,并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该项股权质押期限自 2016 年 6 月 17 日质押登记日起,至该公司向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为止,期限为

12 个月。

1

3、该公司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 4149.5355 万股,占本公司股份

总数的 42.68%。截止公告日,该公司已累计质押(含质押式回购交

易)本公司股份 3567.50 万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85.97%。

二、相关风险提示和平仓风险化解

该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7 月 1 日和 2016 年 1 月 26 日将其所持本

公司 767.50 万股和 920 万股股份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详

见 2015 年 7 月 3 日、2016 年 1 月 2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回购交易日分别为 2016 年 6 月 24 日、2017

年 1 月 24 日。目前,该公司已累计将其持有本公司非限售流通股

3567.50 万股进行了质押,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85.97%,占本

公司股份总数的 36.70%。

1、资金偿还安排。本次该公司将其持有本公司非限售流通股 1880

万股进行股票质押目的为融资借款担保,质押到期,以该公司自有资

金偿还,并解除质押。

2、本次股票质押不会存在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形。

3、本次股票质押发生平仓风险化解措施安排。目前该公司已累

计质押本公司股份 3567.50 万股,剩余 582.0355 万股处于无质押状

态。发生平仓预警,风险化解补救措施:一是该公司资信状况良好,

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二是追加质押股份或提前还款。

特此公告。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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