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44 股票简称:乐山电力 编号:临 2016-035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乐电天威公司破产清算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12月3日,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债权人身份向四川省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乐山中院”)申请对公司持股51%的
控股子公司乐山乐电天威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乐电天
威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乐山中院于2014年12月17日受理乐山电力
对乐电天威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15年3月27日,乐山中院出具《民
事裁定书》(2015乐民破字第1-1号),正式宣告乐电天威公司破产。
乐电天威公司破产财产于 2016 年 5 月 6 日在乐山产权交易中心
第六次整体拍卖,竞买人乐山高新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
18,753.95 万元竞得该标的。乐电天威公司破产财产中的渣场资产在
第五次竞拍中以 800 万元成交。(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 日、4 月
30 日和 5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15)
乐民破字第 1-5 号,有关内容如下:
乐山中院认为,乐电天威公司管理人召集债权人于 2016 年 5 月
31 日召开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管理人制作的《乐山乐
电天威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乐山中院经审查
认为《乐山乐电天威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符合
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
条之规定,裁定:对第三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乐山乐电天威硅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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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予以认可。该裁定从 6 月 16 日
起生效。
根据《乐山乐电天威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公司预计将冲回部分因担保(中国进出口银行、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
司、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已计提的预计负债约 3700 万元;
同时,公司预计将获得约 230 万元的债权清偿,并计入当期损益。最
终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有关乐电天威公司破产清算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1. 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15)
乐民破字第 1-5 号;
2. 《乐山乐电天威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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