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6 证券简称:莱美药业 公告编号:2016-066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媒体报道情况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美药业”或“公司”)近日关注
到部分媒体刊载题为《被 FDA 下禁令莱美药业尚未披露》的报道,关于公司未
就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FDA”)出具进口禁令的事项进行公开
披露提出了质疑。
二、关于相关报道情况的说明
2016 年 4 月,公司长寿原料药厂和茶园老厂被 FDA 列入了进口警报名单,
受上述进口警报影响的品种仅为原料药替莫唑胺。替莫唑胺原生产地址为公司茶
园老厂(重庆南岸区月季路 8 号),在接受 FDA 检查时该厂区由于搬迁的缘故
已停产较长时间,因此,未能通过 FDA 检查。由于公司此时原料药的生产许可
证已变更为长寿原料药厂地址(重庆市长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南四支路 2 号),
因此在进口警报名单中,FDA 也增加了长寿原料药厂(实际上 FDA 并未对长寿
原料药厂整体进行检查)。
公司原料药替莫唑胺于 2013 年 12 月通过 FDA 认证,获准在美国上市销售,
近两年替莫唑胺销售及营业收入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替莫唑胺收入 公司营业收入 替莫唑胺占公司总营业收入比例
2014 年度 83.37 91,180.17 0.09%
2015 年度 124.21 96,397.52 0.13%
合计 207.58 187,577.69 0.11%
注:2016 年至今,替莫唑胺未进行销售,销售收入为 0。
目前,公司原料药业务主要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莱美隆宇药业有限公司负
责生产和销售,原料药产品主要用于供应公司茶园制剂厂(自用)和国内销售,
海外销售占比极少,近两年替莫唑胺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仅为 0.11%,对公
司总体业绩影响较小,且目前公司也暂未有对海外原料药销售业务拓展的相关计
划。此次 FDA 出具的禁令对公司经营影响较小,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从事药品、生物制品业务》所列示需进行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