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授权延期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
依照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董事会发行
授权延期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延长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
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人士全权办理相关事项的授权期限,有利于推进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续事项,我们认为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有
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无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延长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人士全权办理相关事项的授权期限,并将上述议案提
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向显湖 严 洪 唐英凯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