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虹计通: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或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6-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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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或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计通”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华虹计通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核查,核查情

况如下:

一、华虹计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694 号文核准,华虹计通于 2012

年 6 月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每股人民币 15.00 元。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

报字(2012)第 113418 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共计 3,600.15 万元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6,399.8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中,超募资金共计 16,063.85

万元。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投资分别投入“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研发及

产业化项目”、“非接触式 IC 卡电子支付系统及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技

术中心建设项目”5,448 万元、2,788 万元、2,100 万元,总投资为 10,336 万元。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地点和期限变更的议

案》,同意公司将三个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由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集成电路

产业区 B1-5 号地块 1 号楼 D 幢变更为锦绣东路 2777 弄 9 号及 11 号,“轨道交通

自动售检票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建设完成日期变更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非接触式 IC 卡电子支付系统及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建设完成日期变更

为 2015 年 6 月 30 日,“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完成日期变更为 2015 年 6 月

30 日。

二、终止或结项的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终止“非接触式 IC 卡电子支付系统及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非接触式 IC 卡电子支付系统及产品的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计划总投资 2,788 万元,实际使用 451.02 万元,利息收入

257.49 万元,手续费 0.04 万元,结余总额 2,594.43 万元。

2、终止该项目的原因

非接触式 IC 卡电子支付系统及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主要针对非金融电

子支付业务,主要建设内容是研发符合中国人民银行 PBOC2.0 规范标准的非接触

式 IC 卡电子支付终端产品并进一步提升终端产品产能。

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技术及市场环境均发生了重大变化。中国人民银

行已于 2013 年 2 月发布了 PBOC 3.0 标准,公司适时调整了研发计划,根据新的

标准完成了相关产品的研发和认证。但由于近年来以互联网支付方式为代表的第

三方支付方式迅速发展,移动互联和线上支付已快速进入小额支付的领域,现有

的银行卡支付终端已基本支持了新一代银行卡的支付标准,募投项目的市场环境

已发生重大变化。为保证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切实维护股东利益,公司拟终止

募投项目非接触式 IC 卡电子支付系统及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3、终止该项目的影响

本次终止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根据项目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不

会对公司现有业务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控制项目运营的风险,更好地维护

公司与投资者的利益。该项目终止后,公司仍按照市场开拓战略计划继续积极、

有序地开展原项目中持续进展的业务。

4、终止该项目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经营效益,本着

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

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决定将“非接触式 IC 卡电子支付系统及

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 2,226.98 万元及其利息收入 257.49

万元,扣除手续费 0.04 万元,合计 2,594.43 万元,仍存专户管理,公司将根据

生产经营的需要对该募集资金作合理、合规的后续安排。

(二)“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结项

1、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 2,100

万元,实际使用 783.28 万元,利息收入 178.96 万元,手续费 0.03 万元,结余总

额 1,495.65 万元。

2、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技术中心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通过购置各类研发设备、专业软件、相关知

识产权及引进专业研发人员等,建立轨道交通智能信息系统和 RFID 物品识别与

物流管理系统相关核心技术的研发实验室,从而形成具有核心技术和产品开发环

境、测试环境的技术中心。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技术中心已完成主要研发设备、专业软件的

购置和相关技术产权的引进,建立了用于研发 RFID 物品识别与物流管理系统相

关核心技术的实验室,具备了开展后续研发工作的开发环境和测试环境。募集资

金出现结余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公司根据实际的市场发展情况,本着谨慎、节约的

原则,没有进行轨道交通综合监控实验室的建设,同时在设备和工具投资方面,

结合当前实际情况,注重实用原则,降低了部分投资。目前,技术中心的建设已

基本达到了项目的建设目标并已投入使用。

3、该项目结项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经营效益,本着

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

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决定将“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剩余募集

资金 1,316.72 万元及其利息收入 178.96 万元,扣除手续费 0.03 万元,合计

1,495.65 万元全部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日常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最终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利息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一)终止“非接触式 IC 卡电子支付系统及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终止以募集资金投资“非接触式 IC 卡电子支付系统及产品的研发及产

业化项目”,系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和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

时间做出的调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发展需要,符

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终止以募集资金投资“非接触式 IC 卡电子支

付系统及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终止“非接触式 IC 卡电子支付系统及产品的研发及

产业化项目”无异议。

(二)使用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经核查,东方花旗认为:华虹计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

程序,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东方花旗同意华虹计通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终止或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于 力 张 勇

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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