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之核查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计通”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华虹计通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核查,核查情
况如下:
一、华虹计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694 号文核准,华虹计通于 2012
年 6 月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每股人民币 15.00 元。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
报字(2012)第 113418 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共计 3,600.15 万元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6,399.8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中,超募资金共计 16,063.85
万元。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投资分别投入“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研发及
产业化项目”、“非接触式 IC 卡电子支付系统及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技
术中心建设项目”5,448 万元、2,788 万元、2,100 万元,总投资为 10,336 万元。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地点和期限变更的议
案》,同意公司将三个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由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集成电路
产业区 B1-5 号地块 1 号楼 D 幢变更为锦绣东路 2777 弄 9 号及 11 号,“轨道交通
自动售检票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建设完成日期变更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非接触式 IC 卡电子支付系统及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建设完成日期变更
为 2015 年 6 月 30 日,“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完成日期变更为 2015 年 6 月
30 日。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的部分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研发及产业
化项目”计划总投资 5,448 万元,实际使用 496.43 万元,建设完成日期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二)变更后的部分募投项目情况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建设完成
日期变更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和影响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经历了项目编制、审批、变
更实施地点及持续实施的过程。在这一时期内,由于支付技术和系统应用需求的
发展,公司对产品研发和产业化不断提升要求以适应新的市场需求,同时,由于
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项目执行周期较长,给本项目的实施进度带来一定的影响。
公司根据宏观经济环境、市场和客户需求的变化及时调整项目的投入,为了维护
全体股东和企业利益,公司拟将本项目的建设完成日期延期到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研发及产业
化项目”计划总投资 5,448 万元,实际使用 496.43 万元。
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
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及方式未发生变化,募投项目实施的环境及背景均
无重大变化。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1、华虹计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
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未调整项
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
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研发及产
业化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于 力 张 勇
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