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30 证券简称:华虹计通 公告编号:2016-032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或结项及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
投项目终止或结项及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现将有关变更情
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694号”文核准,上
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6,001,5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263,998,5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会师报字
[2012]第113418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投资分别投入“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
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非接触式IC卡电子支付系统及产品的研发及产业
化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5448万元、2788万元、2100万元,总投资
为10336万元。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地点和期限变更
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三个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由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
集成电路产业区B1-5号地块1号楼D幢变更为锦绣东路2777弄9号及11号,
“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建设完成日期变更为2015
年12月31日,“非接触式IC卡电子支付系统及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建
设完成日期变更为2015年6月30日,“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完成日期变
更为2015年6月30日。
二、 终止或结项的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 实施终止“非接触式 IC 卡电子支付系统及产品的研发及产业
化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非接触式 IC 卡电子支付系统及
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计划总投资 2,788 万元,实际使用 451.02 万
元,利息收入 257.49 万元,手续费 0.04 万元,结余总额 2,594.43 万元。
2、终止该项目的原因
非接触式 IC 卡电子支付系统及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主要针对
非金融电子支付业务,主要建设内容是研发符合中国人民银行 PBOC2.0
规范标准的非接触式 IC 卡电子支付终端产品并进一步提升终端产品产
能。
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技术及市场环境均发生了重大变化。中
国人民银行已于 2013 年 2 月发布了 PBOC 3.0 标准,公司适时调整了研
发计划,根据新的标准完成了相关产品的研发和认证。但由于近年来以
互联网支付方式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方式迅速发展,移动互联和线上支
付已快速进入小额支付的领域,现有的银行卡支付终端已基本支持了新
一代银行卡的支付标准,募投项目的市场环境已发生重大变化。为保证
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切实维护股东利益,公司拟终止募投项目非接触
式 IC 卡电子支付系统及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3、终止该项目的影响
本次终止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根据项目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做出的
决定,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控制项目运营的
风险,更好地维护公司与投资者的利益。该项目终止后,公司仍按照市
场开拓战略计划继续积极、有序地开展原项目中持续进展的业务。
4、终止该项目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经营效
益,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决定
将“非接触式IC卡电子支付系统及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剩余募
集资金2,226.98万元及其利息收入257.49万元,扣除手续费0.04万元,
合计2,594.43万元,仍存专户管理,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对该募
集资金作合理、合规的后续安排。
(二)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结项
1、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计划总投
资 2,100 万元,实际使用 783.28 万元,利息收入 178.96 万元,手续费
0.03 万元,节余总额 1,495.65 万元。
2、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技术中心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通过购置各类研发设备、专业软件、
相关知识产权及引进专业研发人员等,建立轨道交通智能信息系统和
RFID 物品识别与物流管理系统相关核心技术的研发实验室,从而形成具
有核心技术和产品开发环境、测试环境的技术中心。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技术中心已完成主要研发设备、专
业软件的购置和相关技术产权的引进,建立了用于研发 RFID 物品识别与
物流管理系统相关核心技术的实验室,具备了开展后续研发工作的开发
环境和测试环境。募集资金出现节余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公司根据实际的
市场发展情况,本着谨慎、节约的原则,没有进行轨道交通综合监控实
验室的建设,同时在设备和工具投资方面,结合当前实际情况,注重实
用原则,降低了部分投资。目前,技术中心的建设已基本达到了项目的
建设目标并已投入使用。
3、该项目结项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经营效
益,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决定
将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1,316.72万元及其利息收入
178.96万元,扣除手续费0.03万元,合计1,495.65万元全部用于永久补
充公司日常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最终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利息金额以
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三、公司相关承诺
(一)本次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其他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二)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
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
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拟对“非接触式 IC 卡电子支付系统及产品的研发
及产业化项目”实施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仍存专户管理及对“技
术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
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对“非接触式 IC 卡电子支付系统及产品的研发及产业
化项目”实施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仍存专户管理及对“技术中
心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意见
2016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或结项及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
议案》。
监事会认为,此次公司对“非接触式 IC 卡电子支付系统及产品的研
发及产业化项目”实施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仍存专户管理及对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事项,是根据前述募投项目的实际运作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进
行充分评估后的决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
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
展。
同意公司对“非接触式 IC 卡电子支付系统及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项
目”实施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仍存专户管理及对“技术中心建
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保荐机构意见
1、终止“非接触式 IC 卡电子支付系统及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终止以募集资金投资“非接触式 IC 卡电子支付系统及产品的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系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和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对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完成时间做出的调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公司长期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终止以募
集资金投资“非接触式 IC 卡电子支付系统及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项
目”。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终止“非接触式 IC 卡电子支付系统及产品的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无异议。
2、使用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经核查,东方花旗认为:华虹计通本次使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
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东方花旗同
意华虹计通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日